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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推出“幸福养老年金险”助享幸福晚年

2017-04-27 11:10:57  来源:
  据了解,2017年全国退休养老金涨幅已从过去10%以上降为5.5%左右,而当前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事业单位仅占7%,个人投保养老保险更加迫切。对此幸福人寿推出了“幸福养老年金保险”——该产品是一款养老专属产品,能够帮助客户进行养老规划,将闲置资金转化为持续近终身的现金流。

  “幸福养老年金保险”可保障到105岁,在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日时开始领取养老金,每年领取的金额固定且保证最少可领取20次;养老金开始领取时间有四种选择,客户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规划开始领取的年龄;同时,该产品还具有生存金累积生息的功能,若客户资金充足不急需养老金补充养老,可选择将养老金放在保险公司进行累积生息,提高产品的收益,待需要用钱时可随时进行领取。

  “幸福养老年金保险”有两种领取方式,一是每年领取。可约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为55周岁、60周岁、65周岁,这样与退休时间相同,到退休时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0%,并且终身领取,最高可领取至105岁。另一种方式,若想提前支取以作他用,可申请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提前满期,给付提前满期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

  以30岁的李女士为例,投保“幸福养老年金保险”,年交保费3万元,交费15年,保至105岁,基本保险金额为442410元,选择55岁开始领取养老金。李女士到55周岁时,每年可领取44241元,到她年满105周岁时,共计领取2256291元。若她选择在55周岁时提前满期,可领取满期保险金824293.2元。

  “幸福养老年金保险”在国家养老退休金和企业年金之外,构建了确定的养老金、灵活的储备金、安全的传承金,为投保人撑起一个金色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