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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集团钢铁主业十八家单位全面实现“持证”生产

2019-01-15 16:30:00  来源:
  通过污染源核查、现场踏勘、完善自行监测计划等系列工作,本钢集团18家单位于2018年12月7日,全部通过市环保局专题会议审核,近日正式取得排污许可证。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领证”在本钢集团持续打造绿色钢铁企业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2017年7月28日,原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第45号令,公布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规定“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同时,下发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等系列配套文件,全面指导和推进各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开启了全国范围内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保管理序幕。
  按照国家政策及辽宁省《关于做好水泥、钢铁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钢铁行业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实现持证合法生产。为确保本钢集团各单位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能源环保部按照统一部署,迅速组织炼铁、炼钢、轧钢等18家钢铁主业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相关各项工作。前期组织各家单位主要领导,相关科室人员召开本钢集团排污许可申领培训工作会议,从排污许可证定位、原则、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自行监测的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合规判定的方法;排污许可证申报实际案例解读等方面,全面普及国家排污许可政策,指导各单位排污许可申领工作有序展开。在实际申报材料申报过程中,为合理争取企业利益,在排污口规范化、可行性技术应用、环评手续完善、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健全、各污染因子核定许可排放总量等方面,与市环境保护局积极沟通协调,按照各单位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完成各项规范条款的落实。
  本钢集团钢铁主业各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取得,实现了2019年环保持证合法生产的良好局面,同时也为财务核查、金融业务办理、上市公司需求提供了环保手续方面的强力支撑。今后,本钢集团将按照国家以排污许可证为环保管理核心的政策导向,持续落实各项排污许可规范要求,推进环保水平日益提升,不断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山城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