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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会计献妙招,免抵退税轻松享

2014-02-27 17:40:18  来源:

  许多人会因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专有名词既拗口又容易混淆,计算步骤复杂,产生了畏难情绪。笔者希望通过采访全国最大的会计代理记帐公司——北京春雪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帮助企业管理者增加对免、抵、退税原理的理解。

  很多企业都希望实现免抵税,免抵税额在国税部门称为免抵调库。免抵调库是指对因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而减少的增值税收入,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国库同时办理调增增值税收入和出口退税,从而避免和减少该办法对地方利益和税收收入影响的政策简称。

  根据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免、抵、退税是各有含义的,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因而与先征后退管理办法相比,企业在财务核算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计算的应缴税金势必大幅减少,企业直接申报缴纳的税收收入也就相应减少。企业出口货物占的比重越高,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减少的税源和收入也就越多。增值税收入减少,随之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减少。

  那么免、抵、退的目标是如何实现的?春雪会计就企业最关心的话题给予了耐心解答。

  根据《财政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第二条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按照免抵退税办法执行。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包括: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票除外)行为的生产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公司出口委托加工货物如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免、抵、退税。

  经过上述的讲解,如果企业对免、抵、退税还是把握不好,发愁不知道具体怎么实施?笔者建议您找专业的机构帮您解决问题。比如这次采访的北京春雪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一定能为您答疑解惑,帮您解决各类财务方面的问题。

  春雪会计的相关人员介绍说,作为中国代理记账行业的领航者,其专业规范性一直是本行业学习效仿的对象。在合理避税方面,春雪会为18个行业提供服务,避税完全符合国家规定。每月的月中,业务部还会对所有业务人员进行政策培训,业务指导,随时跟进国家的相关财税政策,强有力的保证了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品质。因此,服务的客户完全不必担心税务方面会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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