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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律所发出“碧水蓝天法律行”倡议书 推动环境立法

2013-03-11 14:16:20  来源:

  空气污染问题如果得不到控制,若干年后我国肿瘤患者可能成几何级数增加,到那时算账就不得了啦!”针对灰霾频袭中国,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如是说。

  对于这一问题,中国的精英律师们开始了他们的思考,两会期间,金砖律所――中国8家专业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出碧水蓝天法律行公益活动倡议书,希望从立法、执法、法律实务、公益诉讼、引导消费和生活习惯等多个层面探讨中国能源消费和环境保护的制度路径。

  该活动最初倡议者、能源环境专业律所——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臻律师及诉讼专业律所——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蒋勇律师认为,“8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集体倡议和行动,是希望将问题的讨论引向更为现实性的研究解决。

  环境:到了非治不可的时候

  对于模跨2012年和2013年的雾霾袭击,环保部部长周生贤透露,这影响17个省(区、市),约占国土面积1/4,受影响人口达6亿

  与空气污染问题一样严重的是水污染,20128月,长治苯胺泄漏事故,导致山西、河北、河南多地大面积停水,此外,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云南曲靖铬污染事件,淅江新安苯芬污染事件等等,一系列化工水污染事件的频繁发生,越来越多地牵动公众神经,而自2005年以来,已发生18起由于化工污染源进入江河导致的重大事故。

  不仅如此,两会期间,针对奶粉质量问题,商务部负责人陈全透露,在中国最适合养牛的纬度,河北、陕西等地,土壤、水污染问题非常严重,河北干净的水已经到了1000米以下。

  土壤污染同样怵目惊心,其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正逐渐显露。2011214日,财新《新世纪》刊发封面报道镉米杀机,披露中国稻米受重金属污染现状,引发各界关注。

  由此,2013年两会,两会代表、委员最重要的一个议题就是,环境污染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时候。然而,问题提出来了,如何治理环境污染却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命题,到底该如何下手呢?

  现状:环境立法、执法存隐忧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讲座上,环境保护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表示,我国面临的资源问题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突出,面临的环境压力比任何国家都大,解决起来也比任何国家都困难。

  之所以如此,杨朝飞表示产,“GDP唯上的政绩观尚未根本扭转是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内生性原因。

  由于官员考核时GDP唯上,导致了地方政府在做决策时,不能严格依法行政,对环境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遇到问题相互推诿,避重就轻,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行政干预环境执法等现象长期存在。一些地方片面强调营造宽松的发展氛围,有的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

  从法律角度来看,杨朝飞表示,我国环境法律框架虽然已基本形成,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整体来看,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导致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以紫金矿业污染为例,20107月紫金矿业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被法院判处罚金3000万元,其中还包括了行政罚款956.313万元。尽管这是我国几十年来开出的最大一笔环保罚款,但却不足企业净利润的千分之三。

  再以哈药集团的环境违法为例,20116月,哈药集团被披露多种环境违法问题:恶臭气体排放大大超过国家标准,硫化氢气体超标近千倍,氨气超标20倍;污水排放超过国家标准,氨氮超标2倍多,COD超标近10倍。事后,哈药集团被依法罚款123万元,然而,2010年哈药集团营业收入达125.35亿元,利润13.14亿元,罚款仅为企业年收入的万分之一。

  看看现行法规定的环境违法的行政处罚额度,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超标排污的罚款上限是10万元,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罚款是50万元;水污染防治法对超标排污的罚款为其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罚款仅是污染直接损失的30%以下。在不少企业的经营思维里,往往直接把环境违法归到成本一项,根本不做深入的研究和预防。

  杨朝飞还表示,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违反环评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要求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逾期不办的才能给予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处罚太轻,一些企业为了抢进度,采取边开工建设、边做环评报告,甚至一些企业以交罚款代替环评。

  不仅如此,环境案件的执行绝大部分都要申请法院执行,法院执行除受司法体制、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外,还存在着执行期限较长、力度不大等问题。

  除了行政执法外,在环境民事赔偿方面,缺少相关法律及配套制度,环境民事案件立案难、举证难、审判难、执行难的问题日益突显。

  在环境污染损害纠纷的处理中,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管理机制,致使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难以量化、污染损害因果关系难以判断、环境损害赔偿标准难以认定。许多污染案件久拖不决,历时数年,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高昂,污染受害人也往往得不到损害赔偿。

  而环保官司难打几乎是出名的,我国的环境资源案件数量较多,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环境民事案件数量却很少,许多重大环境污染纠纷未能进入诉讼程序。

  不仅是受损害的公民个人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权利的救济,环境公共利益损失的索赔同样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而得不到支持。以我国近年来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例,2005-2012年先后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故、大连海岸油污染事故、福建汀江污染事件、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等,至今均未被追究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失赔偿。

  环境公益诉讼:仍有待部门法的配套修订

  蒋勇律师告诉记者,环境公益诉讼是强化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制度,201311日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总体来看,环境公益诉讼范围太窄,没有将破坏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损害湿地、物种等生态系统等划入进来。

  同时,也没有将公民个人纳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也没有明确环境公益诉讼被告的主体,比如针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对环境部门提起的诉讼。

  不仅如此,蒋勇律师表示,在现阶段施行的法律中,大部分均缺乏与公益诉讼相关的规定,行政机关大多承担管理者或者裁判者的角色。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如果破题,需要大量部门法的配套修订工作。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同时亦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益诉讼制度如希望获得理想的效果,大量部门法的配套修订工作恐怕无法避免。

  适应变化:立法思路有待调整()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行军安律师告诉记者,公众参与度不高,立法工作机制亟需创新,地方环境立法没有得到充分注重,对国际环境立法参与度不高,是我国在环境资源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环境资源立法的公众参与度方面,行军安律师告诉记者,环境资源立法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面较其他法律更加广泛,尤其在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情况下更要注重社会公众参与度,一方面集思广益,另一方可以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政府应当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发现公众所关心的环境问题。

  在立法工作机制方面,行军安律师认为环境资源立法调整对象关系复杂,法律制定和修改中涉及多个部门。尤其是一些综合性的法律,存在多个部门的利益博弈。对于此类综合性法律需要全国人大通过科学论证,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委托其他研究机构起草,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等问题。

  此外,地方环境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家层面立法的一个重要补充。地方环境立法,重在有地方特色,应能够充分反映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应对国家环境立法尚未规定或者不宜规定的事项进行完善和补充。或通过地方的某方面立法实践,进一步上升为国家立法。行军安建议说。

  除了地方环境立法之外,与国际环境法的协调也越来越成为环境立法的重大课题,行军安提醒说,环境保护已超越了国家的界限,成为世界性问题。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问题显然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区域内是无法解决的,需要整个国际社会的合作。因此,国际环境法力图突破各国在政治和经济利益上的差距对环境保护的障碍,推动各国保护全球环境的共同政治意愿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环境立法必须在某些方面与国际环境法达成协调一致。

  对于律师在其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行军安律师告诉记者,需要国家对环境立法的大力推进,需要国家产业政策、地方官员考核政策的大力调整,更需要利益攸关方――企业的主动配合,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全力监督。律师作为掌握法律技术的一个重要群体,可以通过身体力行来推动立法的相关工作。

  另一方面,当我国立法完善到使高污染、高能耗行业承担更多的成本和社会责任时,律所可以帮助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起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社会效果。

  金砖律所:探讨环境保护的制度路径()

  有鉴于当前能源消费和环境保护存在的种种问题,包括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的8家金砖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碧水蓝天法律行,以响应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要求,体现律师业对能源消费与环境保护这一重大热点问题的关注。

  蒋勇律师告诉记者,我们希望通过这一公益活动,呼吁广大律师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为环境科学进步和环保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行军安律师则向记者透露了本次倡议活动的具体细节。我们将积极推动并参与各地环境保护和清洁能源领域立法和执法,举办碧水蓝天环境、能源领域立法理论研讨会。

  同时,我们会与各地律协举办碧水蓝天环境、能源法律业务实务研讨会,进一步拓展律师服务能源环境事业的广度和深入;与各地环保主管机关、环评机构、环保NGO等联合举办系列活动,对社会公众进行气候变化与水资源保护宣传。

  对于目前争议较多的环境公益诉讼,行军安律师表示,我们会与当地法院合作举办碧水蓝天系列公益诉讼研讨,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推动环境保护。

  此外,金砖律所不学计划为政府和环保NGO提供外部法律支持,积极参与各类环保监督,并倡导节能环保的生活理念,培养先进的节能消费习惯,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型产品。

  对于与环评机构、排放权交易机构举办的联谊活动,行军安律师表示,此举旨在推进各企业积极参与到降污减排的活动中、促进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利用金砖联盟所无边界的法律服务实力积极推进该类交易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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