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保户”家庭3月1日起可办理免费用电手续
3月1日起,全市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以下简称“两保户”)家庭可以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享受每户每月15度电的免费用电。
根据省物价局出台的相关电价政策,“两保户”享受免费用电需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登记手续,供电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认定清单进行审核,确定享受免费用电的用电户号、户名。对符合条件的“两保户”家庭,登记前可享受的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不早于2012年7月),由供电企业一次性退还;登记后每月可享受的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直接在当月电费中扣除。
供电部门还提醒,“两保户”家庭成员或代办人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民政部门颁发的“两保户”证明、户主身份证、户籍证明、近期电费通知单、代办人委托证明材料及身份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