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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伟志兴体育侵权风波说起:为何山寨横行,而自有技术却

2012-10-17 15:47:24  来源:

  早在2007年,福建省伟志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伟志兴公司”)被起诉侵权,导致生产“WESING”(九日山)牌武术套路比赛地毯(垫)判定为侵犯专利权产品,被封杀长达五年之久。这使伟志兴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201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撤销此前关于本案的所有判决。至此,此案尘埃落定,伟志兴公司不构成侵权的事实。

  而近年来,各种山寨事件已是屡见不鲜:中国山寨汽车第一案、三星控诉苹果、苹果与唯冠之争等等。“山寨”一词开始成为一种文化,并迅速流行。山寨产品可能是在外观设计、专利技术等方面对知名品牌的产品进行模仿。这种现象在一些行业已经普遍存在了,许多品牌呼吁保护专利产权。而在这“打假”大军中,却又一些企业被“误伤”。企业掌握研发了先进的自有技术,但却被告侵权。

  一边是山寨肆意蔓延,另一边是积极投入科技研发的企业被告侵权。我们不禁要反思: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是什么,而我们又将如何杜绝此类现象呢?

  五年侵权之争,损失谁来买单?

  2007年8月29日,某集团公司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伟志兴公司所生产销售的武术地毯侵犯了其专利名称为“一种武术地毯”、 专利号为ZL200420028451.8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要求伟志兴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490万元。

  期间,伟志兴公司积极应诉,但一审、二审均判定伟志兴公司存在侵权情况。

  一审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华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据此判决伟志兴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伟志兴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10年伟志兴公司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提审,并最终作出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了某集团公司所有的诉讼请求,由其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

  长达五年的专利之争结束。虽然伟志兴公司最终胜诉,但是这五年来所造成的经济、名誉损失究竟该谁来买单?

  “山寨文化”大行其道 竟近六成网友表示支持

  “山寨手机”、“山寨明星”、“山寨春晚”、“山寨食品”、“山寨药品”、“山寨水立方”、“山寨超市”……山寨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了,并成为一种文化被部分人所推崇。但是,在一些行业中,山寨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已经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山寨手机”的制造厂商利用知名手机的模具制造外壳,使“山寨手机”与知名品牌的手机在外形上极为相似,这就侵犯了知名手机厂商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在手机贴上与知名手机相同或相似的标志,就侵犯知名手机厂商的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如此山寨行为本该被明令禁止的。但是据一项有2169名网友参与的在线调查结果表明,对于“山寨文化”,56.9%的公众认为应该任其发展,19%的人认为应该制止其继续蔓延,还有24.1%的人觉得“不好说”。可见,大家对于山寨行为持有较为宽容的态度。

  而像伟志兴公司这样自主研发技术,并转化成经济价值的企业,不仅没有得到认可,反倒被当成侵权行为。

  自有技术之殇:是“误伤”还是技术垄断?

  至此,我们不禁要反思:为何山寨横行,而自有技术却反成侵权。而这其中究竟是“误伤”还是技术垄断?通过对包括伟志兴公司侵权之争在内的几个典型案列的剖析发现,造成自有技术反成侵权这一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专利是衡量是否侵权的唯一标准。

  如果是单纯因为技术所有权引发的专利之争,倒是情有可原,实属误伤。但是假如一些行业领先品牌实行技术垄断,借专利之名打压同行竞争者,以此垄断市场、谋取暴利却也叫人心寒。

  相关的维权人士认为,知识产权法意在保护专利拥有者的权益,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投入科学技术的研发事业中,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促进产业升级。但是,如果片面将专利保护作为衡量侵权与否的唯一标准,使得专利成为一些别有用心者打压竞争对手的武器。而这只会破坏行业的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因此,如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在打击山寨侵权的同时,维护自有技术企业的权益也将成为专利保护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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