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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十二年未判决的特殊案件

2012-07-19 11:17:46  来源:

重庆市永川仙龙微型水泵厂商业秘密被盗案至今未果
  案情回放:2000年2月18日,永川仙龙微型水泵厂发生一起盗窃案,该厂厂长尹有炉办公桌抽屉被撬,保险柜被打开,新产品样机、新设计汽油机水泵图纸、《水泵销售业务联系簿》被盗;隔壁模具室门锁也被撬,一套与重庆原田动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原田公司)配套的新型汽油机水泵模具也被盗走。
  这不是一件普通的入室盗窃案,永川公安局出动警车数十次,历经四个多月的时间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宋斌(进仙龙微型水泵厂时的化名叫陈宏志)和周建(被捕前为重庆原田公司配套部长)。在犯罪嫌疑人的供认下,将本案被盗的样机、图纸复印件以及经过电脑整理烤盘备份的图纸资料、图纸原件等搜出。
  据犯罪嫌疑人宋斌、周健的交代内容,永川公安局准备抓捕与此案有直接重大关系的主犯重庆原田动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熊自安,但被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两名警察阻拦未果。
  2000年11月22日,重庆原田动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熊自安被永川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裁定本案中止审理多次上诉均被撤回
  2000年12月7日,永川市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二被告人宋斌、周健均供认受原田动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熊自安指使,由宋斌作案得手并将赃物送到重庆某地,经周建验货并将此事汇报于熊自安。熊自安在其办公室亲自交给周健1.5万元作为“报酬”转付给宋斌的犯罪事实。
  2001年1月15日,永川市人民法院,以(2000)永刑初字第40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因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宋斌、周健的起诉,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此后,申诉人多次上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2002年4月27日,永川市人民法院以(2001)永刑初字第54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永川市仙龙微型水泵厂的诉讼请求。2002年8月1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渝一中字第44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消永川市人民法院(2001)永刑初字第5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永川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02年10月9日,永川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裁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重庆永川市仙龙微型水泵厂的起诉”。2002年1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渝一中刑终字第70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无证据证实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03年7月2日永川市仙龙微型水泵厂法人代表尹有炉厂长向永川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永川检察院复查通知书称,就犯罪嫌疑人宋斌、周健侵犯商业秘密一案,本院经复查并请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研究决定:“宋斌、周健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至此,这起轰动重庆的盗窃商业秘密案就这样不了了之!
  十年上诉未得结果打黑风暴重塑申诉人信心
  1991年建立起来的重庆市永川仙龙微型水泵厂,曾经是生产中国名牌水泵名声在外的企业,由于此案的发生,经过长达数年时间的诉讼折腾却得不到丝毫的法律保护及救助,生产经营逐渐陷入困境,在各种压力之下,于2003年6月18 日企业被迫解体而倒闭。其法人代表尹有炉也因此背负了100万元的巨额债务,国家应发给的工资也被银行扣去偿还债务。从此一家人走上了十年打工求生之路,走上了十年投诉、上访、喊冤之路……
  2009年,重庆市宣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打黑风暴,以文强为首的黑社会势力(团伙)受到了毁灭性打击,重庆老百姓拍手称快,终于见到了青天,看到了希望。于是,重庆市永川仙龙微型水泵厂法人代表尹有炉也看到了希望之光,产生坚定了依法讨回公道的信心,特聘请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马力宏律师为本案的法律诉讼代理人。
  2012年7月10日,永川仙龙微型水泵厂法人代表尹有炉以及代理律师马力宏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控告书(三)》。
  申诉人在同重庆市检察五分院、永川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起论理这起案子时,检察院也承认,原永川市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案子时程序是出了问题。然而再次让人费解的是,重庆市检察五分院、永川检察院既已认识到办案程序出了问题,为什么不去面对?为什么不予纠正?搞什么协调,把责任推到政法委一边,把责任推到公安局。试问:检察机关的职责是是么?自己的错误要谁来纠正?法律有没有尊严?为什么有法不依?这是不是涉嫌再次渎职?
  为此,强烈要求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敦促永川检察院:
  1、停止当前再以所谓找政法委协调为借口,继续拖延时间错误做法。
  2、正视并改正其自身的错误,恢复案件的审理。依法严厉打击本案的不法分子,挽回给我厂造成的损失。
  3、依法追究本案中个别办案人员渎职的刑事责任,清除司法腐败分子。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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