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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继续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011-12-23 15:42:24  来源:

  (联合电讯/北京)--康芝药业于2008年12月被认定为海南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康芝药业之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12日,有效期为3年。

  康芝药业于近日已收到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关于热作两院种苗组培中心等28家企业通过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康芝药业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11年9月19日,有效期为3年。

  根据相关规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自2011年起,康芝药业连续三年(2011年至2013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据悉,自2011年1月份起,康芝药业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影响公司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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