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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月亮胜诉 法院责令王海赔礼道歉

2011-12-16 11:21:49  来源:

  12月15日上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对近来备受关注的蓝月亮起诉王海侵犯其名誉权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王海在微博上发表的失实言论构成名誉侵权,责令王海立即停止对蓝月亮的名誉侵害,删除其微博上的失实言论,并通过新浪网新闻中心刊登声明,向蓝月亮赔礼道歉。据了解,这是我国的微博侵权第一案,而打假名人王海因其不负责任的失实言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王海身为名人,应当清楚自己在打假方面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和舆论影响力,却在不具备专业知识和相关资质,且没有任何科学实验结果和科学论证支撑的情况下,不加区分地针对蓝月亮产品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带有极为明显的选择性和针对性,存在主观过错。

  除此之外,王海还执意曲解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的适用范围。该文件适用于劳动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是针对荧光增白剂原料的生产过程中工人有可能受到职业病危害而制定的,并不适用于荧光增白剂终端产品的管理。同样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上化学毒物类的还有乙醇,乙醇也被广泛应用于食物(如酒类)和医药。因此,法院对王海所持的有关理由不予支持。

  法律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利,但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而王海发布的诸多误导公众以及煽动消费者抵制蓝月亮产品的言论,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言论自由的范围,构成了对蓝月亮名誉权的诋毁;而且,王海在微博上一而再、再而三的失实言论,不仅构成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还在社会范围内对公众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恐慌,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王海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王海侵犯蓝月亮名誉权案被称为我国的微博侵权第一案。微博的出现令我们可以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和批评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毫无顾忌地在微博上发表言论。我们也许可以通过出位或激烈的言辞吸引眼球,增加评论量和转载量,但需要注意的是,肤浅被重复10万次也不会变得深刻,失实被转载10万次也不会变成事实。更重要的是,如果微博上的言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名人由于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就更需注意自己的言论,以免带来对社会对公众的不良影响。因此,微博时代,我们需要善用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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