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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翅贸易立法及管理

2011-12-05 14:16:33  来源:

  随着加州议院的禁鱼翅贸易提案获得高票通过,这个美国华人最大的聚居区将永远与鱼翅告别了。在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中,环保、动物保护之词不绝于耳,人们为这一法案的通过击掌庆祝。似乎只要禁止了鱼翅,鲨鱼们就会重新活蹦乱跳起来。

  不过,并非所有人都能坦然接受这一法案。加州的中餐厅老板们正在积极诉诸各种手段,抗议这一法案。只是这些少数派的斗争结果可想而知,也只能以失败告终。

  但是,且不论鱼翅贸易是否就是造成鲨鱼被滥捕滥杀的元凶,就说说一点:禁止鱼翅能阻止滥捕滥杀吗?最近一名记者潜入了日本的鲨鱼捕猎场,拍摄了一组令人吃惊的照片。照片里,数以千计的鲨鱼被堆放在工厂里,工人正在割下鱼翅。这组照片很自然地也被用来支持禁翅法案。但是稍微活动一下脑筋,就会发现这里的问题。这些鲨鱼被捕捞是因为鱼翅吗?这组照片又能和鱼翅有什么关系?而且,这组照片还造谣说剩下的鲨鱼身体将被丢弃。这更是完全不可能。对于一个正规的工场来说,如果放弃鲨鱼除鱼翅之外的部分,相当于白白丢掉了价值2/3的价值。

  让我们正视鱼翅吧,它不过是鲨鱼狩猎活动中西方人不想要的边角料而已。巧合的是,这个边角料比较贵,但是它仍然是鲨鱼贸易的边角料。而鲨鱼肉,才是鲨鱼贸易的主体,是鲨鱼身上价值最大的部分,并且其主要交易地点恰恰在欧洲。

  对于目前存在的鲨鱼偷猎行为,很多国家都制定了限制性法案。例如,2010年底,美国就通过了一项重大的鲨鱼保护法案,以填补在美国西岸极其猖獗且利润丰厚的鲨鱼翅贸易漏洞。该法案要求所有渔船卸售鲨鱼时,鱼鳍必须附着于鱼体上,并禁止渔船以外的船只将鱼鳍未连同鱼体一起转载。目前包括大西洋沿岸及墨西哥湾在内的众多国家都已禁止割鳍弃身的行为。

  除美国之外,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都有类似法律,规范海洋捕猎行为。在这些主要西方国家,鲨鱼捕猎和贸易都是合法的,只是要求不能滥捕滥杀,不能浪费鲨鱼资源。联合国粮农署也敦促各国通过了保护鲨鱼的计划。截至目前,日本、阿根廷、乌拉圭、加拿大、马来西亚、澳大利亚、英国和美国都通过了这一计划,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和各国法律要求一样,这些计划的目标都是为了合理利用鲨鱼资源,不要浪费。但是,没有任何一个禁止捕鲨。

  既然各国都不禁止捕鲨,而是以充分利用鲨鱼资源为目标,那么禁止鱼翅贸易就显得有些自相矛盾了。各国通过法律形式禁止鱼鳍离开鱼身上岸,同时如果又禁止鱼翅贸易,相当于在浪费鲨鱼资源。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当加拿大有议员提出要禁止鱼翅时,加拿大总理也明确表示这并无依据,不可能成为法律。

  不过,由于海洋立法的监督成本很高,经常会出现有法不依的情况。不过,据业内人士分析,由于法律并不禁止捕鲨,而且偷猎还需要进行所谓的“目标捕捞”,难度不小,因此偷猎行为只会发生在少量有足够资金实力的人身上,数量不可能很多。对这部分偷猎者进行严厉打击,已经是各国政府的共识。

  相反,如果放弃监管,而通过消费控制去“保护”鲨鱼,这样做完全是一种管理失职。管理者不能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而是通过鼓动消费者去“保护”鲨鱼,任由这样的风气下去,法律都可以视作无物、形同儿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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